有用資料
以下資料只列出一般雇主經常會問的問題。如欲進一步了解有關僱傭權益的法例條文,請參考勞工處 (www.labour.gov.hk) 出版的《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或《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 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 我可否要求傭工在法定假日工作?
- 若傭工同意,我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他/她?
- 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我是否必須給予傭工另外補假?
- 我應該怎樣編排傭工的休息日?
- 我可否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
- 僱主須每年給予傭工多少天年假?
- 誰決定傭工放取年假的日期?
- 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 除年假外,僱主是否須要給予傭工休假? 休假是有薪或是無薪的?
- 僱主可否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 當僱傭合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我應怎樣給予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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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須為香港身份證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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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僱用一名傭工計算, 僱主的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港幣 15,000元 或僱主須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 足以在整個合約期內僱用該名傭工。
家庭入息證明文件(以每僱用一名傭工計算):
- 最近3個月自動轉賬薪金戶口証明,以證明僱主年薪超過港幣$180,000以上或月薪港幣$15,000以上或
- 最近3個月的糧單或
- 最近3個月銀行定期存款超過港幣$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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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工與僱主必須簽訂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指明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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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工只可以為簽約僱主執行標準僱傭合約(ID 407)內《住宿及家務安排》附表所載的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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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須承諾給予傭工的薪金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由2022年10月開始,最低工資為港幣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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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必須在僱主住所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給予傭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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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必須在僱用期間為傭工提供免費膳食或支付膳食津貼。在2022年10月1日或以後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適用的膳食津貼為每月不少於港幣1,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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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必須為傭工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另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你必須為傭工提供免費醫療。建議你為傭工投購綜合保險以在有需要時應付相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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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無不良記錄。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下列假期:
- 休息日;
- 法定假日;以及
- 有薪年假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如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休假,費用由僱主支付。
僱主與傭工經常就假期薪酬及僱主有否給予假期的問題發生爭拗。僱主應妥為保存假期及工資記錄,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可以。不過,你必須:
- 預先給予傭工不少於48小時的通知; 以及
- 在原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傭工。
不可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傭工。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須要。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你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傭工,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
你應在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最少1天休息日。休息日是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期間,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你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將休息日的日期通知傭工。
不可以。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僱主不得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你若強逼傭工在休息日工作,即屬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不過,若傭工同意,你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不過,傭工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
傭工為同一僱主每工作滿12個月後,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日數會按傭工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多14天。詳情如下:
服務年期 | 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 |
---|---|
1 | 7 |
2 | 7 |
3 | 8 |
4 | 9 |
5 | 10 |
6 | 11 |
7 | 12 |
8 | 13 |
9 或以上 | 14 |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傭工須於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她有權享有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與傭工經商議後指定。僱主須最少在假期開始的14日前以書通知傭工年假日期。
不是。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僱主須為傭工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若果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除傭工有權享有的年假外,僱主須另外給予傭工不少於7天的休假。至於休假是否有薪,則視乎雙方就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款所簽訂的條件而定。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你須向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她每工作滿 12個月而享有,但又未曾放取的年假。此外,在任何12個月期間,如傭工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傭工有權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例如:傭工在工作滿 18 個月後辭職或遭解僱,而他/她未曾放取任何年假(即7天),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她首 12 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並另加其餘按受僱日數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即 7 天 + 3.5 天 = 10.5 天工資)。
已受僱月(例如18月) | 工資代替年假 |
---|---|
首 12 個月 | 7 天 |
其後 6 個月 | 3.5 天 |
不過,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他/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工資)。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13天的法定假日:
- 一月一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
- 佛誕;
- 端午節;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冬節或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以及
- 國慶日。
傭工如在法定假日之前已為僱主連續服務滿3個月,便可享有該假日的假日薪酬。
在以下情況,僱主須向傭工支付遣散費:
-
傭工因裁員而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 ;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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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工在被解僱前,已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
如傭工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而他/她
-
遭解僱或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不獲續約**,而解僱或不獲續約並非基於嚴重行為不當或裁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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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宜擔任現時的工作,並提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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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為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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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在職期間死亡。
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長期服務金。
不會。因裁員而遭解僱的傭工可獲得遣散費,但不能獲得長期服務金。
以下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註]
註未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